拖欠广告费面临破产 五谷道场被判支付699万元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道场”)支付北京斐思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思态”)广告费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699万余元。该案起因主要是由于五谷道场未能按期履行其与斐思态的广告委托合同。
2006年12月22日,五谷道场与斐思态签订《媒介代理协议》约定,斐思态受五谷道场委托,于2007年1月在中央电视台所属频道发布五谷道场广告,总费用349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计算标准。但在斐思态为其签订了广告订单并支付了广告费后,五谷道场却未依约支付广告费。所以斐思态诉至二中院称,要求五谷道场支付广告费和逾期付款滞纳金。
五谷道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二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媒介代理协议》及附件为有效合同。现斐思态举证证明其已完成委托事务,五谷道场应向斐思态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五谷道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跟上述案件相比,更让五谷道场尴尬的是来自房山法院的消息。房山法院宣布,已批准五谷道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五谷道场向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8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而负债总额已达6.4亿元,资产负债率524%,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公司现已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公司已符合破产的条件。
但五谷道场昨日认为,该公司仍有继续发展的价值和必要性。所以,向房山法院提出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