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天地经营权争议 北京华联控台股东
台媒体报道,北京新光天地百货经营权之争有新发展。据透露,大股东北京华联公司已向法院控告台湾股东新光三越管理人员涉及利益输送。
中央社报道,北京新光天地的两个股东,北京华联与台湾的新光三越2007年爆发经营权之争;新光三越去年底在香港提付仲裁,希望藉由仲裁程序取得独资经营北京新光天地的权利,或是从新光天地退股。
报道指,台商透露,华联公司在新光三越提出交付仲裁后不久,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新光三越派到新光天地的管理人员涉及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相关人士认为,北京华联一方面在香港仲裁机构对新光三越提出反请求,另方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做法是试图以司法干扰仲裁,不仅侵害新光三越的利益,而且可能由此开启破坏第三地争议解决机制的先例。
新光天地2007年8月底传出经营权之争。当时在大陆国台办介入下,新光三越百货董事长吴东兴与华联集团兼北京新光天地董事长吉小安达成和解,双方签署“共同声明”以解决争议。
报道指,1年多来北京华联拒不屡行“共同声明”协议内容,让新光天地无法正常营运,新光三越因此寻求仲裁,但最快1年后才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