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领有营业执照但未经批准超出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工商企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商铺网
无照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或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撤漏固(液)体物质损害路面。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未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成都商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