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就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若购买了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购房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受司法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应向房产商了解所购房屋用途确实是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防止以商用房价格买了住宅房,必要时也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用途。
3、购房者购买商铺,相当一部分人看中的是房产商的承诺:售后包租、每年收益率百分之几。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商铺尚未竣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所以上述承诺只能适用已竣工的商品房。
4、商品住宅已实行内外销房并轨,但商用物业仍有内、外区别,购房者在购买商铺之前应先问清物业的性质,以免签了合同却办不出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