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出售
很多商业广场就采用全部出售办法,出售后由小业主自主经营。这种商业街的店铺出售后会带来很多后遗症,如业态混乱,物业管理难,缺乏统一模式,不能组成有效的商业系统性、业态分类难以差异化组合,整个商业项目缺乏品位。
发展商一次性收回投资摆脱了风险,但以后投资者的风险增大了,该商业的价值就很难提升,还有可能成为死铺。
全部出售模式一般只适应沿马路的,或少量社区内街面商铺,而且是底铺、小面积。而内街式大型社区商铺不宜推广,如确需出售,应事先在合同条款中对经营权,经营业态,规模、期限加以制约,只有如此才能较有效地保证整体商业街的完整性。
全部出租
这是一种现在比较推崇的营销方案,这样发展商可保证商业模式的统一性,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在经营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达到发展商、商家、消费者三者三赢。这种模式被不断地拷贝,模仿。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如杭州新天地、重庆新天地、北京新天地、上海玫瑰坊等。这种商业操作需要发展商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经营管理队伍。全部出租的缺点是发展商资金一时难以回收,但以后的增值前景非常可观。“养铺”是商业地产增值的必然途径,一万平方米左右的商业广场,“养铺”时间一般为二到三年。对企业来说,每年保证有正常的现金流,二三年后经营上比较成熟的商业,就有较稳定的回报和超值的价格。
部分出售、部分出租或者出售包租
这是一种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方案,这是一个二分法的问题。当发展商为保证企业有适当资金流,同时又不愿降低商业广场的品质,可将部分商铺出售套现,并与投资者签定包租返利方案,以保证整体业态的统一性,这样商业广场在运作策略操作上可进可退,企业有较大的灵活性。
企业在选择那些铺位宜出售,那些铺位应保留时,应将项目作仔细分析,一般操作法;发展商将沿马路、商铺入口处,有升值潜力的黄金地段铺位保留下来,或将大商场保留下来,将小商铺出售。因为大商场出售不易,特别是在商场还没起色时就更难了,大商场定位好了,小商铺仅起到差异化商业配套作用。在出售商铺时,发展商就要选择好商家,应先咨询好对方经营何种业态,经营规模、装修标准,然后对该商家进行评定,决定是否卖给他。如果觉得该商家经营业态与我的小区相符,在签约时就要将经营业态、经营规模、装修标准协商确认,写进合同作为制约的条件。
出售包租方案;本方案现在应用很多,主要是针对投资客、“炒铺”人。最简单操作是将三权分立;有所有权没有经营权,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发展商将投资者购买的商铺全部签约包租下来,包租时间一般2—5年,时间太短,投资人有风险,时间太长,发展商有风险。由发展商统一招商引店,统一经营管理,年终统一给投资者一个固定回报,回报率将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板块而定,同时也参考银行利率,现在低的回报率是5%—6%,高的回报率是10%—12%。过高的回报率也是一种风险。
还有经营利润留成与投资者分成方案,包括发展商提供物业,经营者出资经营,双方根据经营利润分成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