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间是商铺,点解房产证会写成住宅呢?我多次反映都未收到任何回音,到拆迁时就会按住宅的价钱赔偿了。”住在三水区西南街道东风路20号的梁伯忧心地对记者说。对此,三水建设局表示,梁伯的房子在登记时写的是住宅,如想更改要与规划局联系。规划部门答复称,该建筑不符合住改商申请条件,并且该房子已纳入拆迁范围,房产证等资料已被冻结,恐怕难以办理。 市民: 明明是商铺 点解写住宅? 记者来到这间历史悠久的健康凉茶铺,店主梁伯的妈妈回忆说,商铺在她1955年嫁入梁家时就已经开始经营了,店铺1970年才加至三层,而底层一直用作经营。 梁伯向记者出示一大堆发黄的文件记录,包括有税务登记表、卫生许可证、三水县人民委员会摊贩营业许可证(1949年)、三水县人民政府商业营业证(1952年)等,证明财产由梁伯的父亲梁四九拥有,营业证的商铺所在地址正是当时梁家的住址,云秀路第26号(西南街道东风路20号),这十几张证书足以说明梁伯的屋子底层是商铺,不是住宅。“为什么在1988年改买卖契纸时,三层的房屋却全部属于住宅,而不是底层是商铺呢?”梁伯不解,为此,他寻访多个部门,未果。 直至2008年7月,梁伯收到三水区建设局的答复,查看了他的产权档案,1988年梁四九提供的买卖契纸和申请表,申请换领房屋所有权证时,没有房屋首层为商铺记录,申请表上申请人填报的亦为住宅建筑面积,并有签名确认,据此,该房屋核定为住宅是正确的。 相关部门: 不符合住改商申请条件 但梁伯认为,父亲当年填错了,如今想更正,却解决无门。 2009年7月,梁伯再次收到区建设局的答复,在2008年答复的基础上,多了一句,按规定需要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要到规划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对此,三水区规划局表示,要申请办理住改商的建筑物,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不属于近期城市拆迁改造范围的;二,位于城市主要街道的第一排建筑物;三,属四层以上公寓楼首层的;四,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梁伯的建筑已纳入城区改造拆迁范围,且不属四层以上公寓楼,所以不符合住改商的申请条件。”但梁伯持有的陈年资料证实该建筑为商业用途,为什么仍不能办理呢?该负责人表示,以前政策未完善,只要有营业地点就能发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所以有这些证件也不能证明其房屋使用性质应该属于商铺。“现在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房产证资料一般都被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