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出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反向抵押的养老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这种“保险版以房养老”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广泛实行多年。但其究竟是否适用于我国、能否在我国“落地生根”?众网友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一道看上去很美的“甜点”
“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有网友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这样留言。
新华网一篇报道,把上述这种质疑称为“国人难解‘房情结’”。该报道说,这一质疑直接击中了“以房养老”道德软肋,实际上,正是因为正常社会养老保险可能难以支持养老费用,所以才会出现“以房养老”这种办法。而住房是国人的一个普遍心结,很多人只有住在自己房子里,才会感到踏实。显然,“保险版以房养老”若过不了这个“坎”,就只会是一道看上去很美的“甜点”。
媒体人徐岚认为,签订合同、抵押了房屋以后,能不能真正得到优质养老服务,能不能实现老有所养才是关键所在。比如,60岁时签了20年合同,80岁后生活又该由谁来保障?诸如此类问题,都将左右“保险版以房养老”能否真正落地。
除此之外,“保险版以房养老”还有一个最大障碍——我国房屋产权只有70年。推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后,如果所有权归属问题得不到解决,保险公司难免会顾虑重重,积极性不高。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保险版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管理层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否则恐“雷声大雨点小”,难有实质进展。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保险版以房养老”收益还不如收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就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适用面非常窄:大部分老人会将房产遗留给子女,即使是孤寡老人,如果有房产,可选择养老办法也很多,比如出租城市房产或卖掉城市房产,到农村、郊区居住,都比保险获得的收益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