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量 二 手 房 交 易 |
一、契税(买方) |
住房: |
家庭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90平米及以下的住房: 成交价×1%。 |
家庭购买第一套90平米以上住房:成交价×1.5%; 家庭购买第二套90平米以上住房:成交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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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论面积): 成交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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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
成交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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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卖方) |
住房: |
购房时间满2年免征; 购房时间未满2年:成交价×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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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
(成交价-原购房价)×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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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增值税(卖方) |
住房: |
暂时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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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
不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成交价×相应税率 商铺、办公等为:8%、车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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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购房发票的:现在的成交价减去原发票价的差额按30% - 60%阶梯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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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卖方) |
住房: |
1、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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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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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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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售购房时间满5年的家庭在四川省内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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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
1、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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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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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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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花税(买卖双方) |
产权转移书据: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万分之五(住房暂时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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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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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按市场评估价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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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本,即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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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