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多人听过这个土地增值税,但又觉得很陌生,我告诉你,这就对了,因为这个税从1993年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被通过,到1995年地产萎靡缓征免征,又到2004年恢复征收,再到2008年对满足条件的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一系列的波折过后,这个税几乎就不存在普通老百姓的视线中了。
不过就在去年,这个税也上过一次热门,说有个哥们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369万拍下淘宝的司法拍卖房,结果事后才发现还要交242万的税,这么一算,反倒比市场价还要多花45万。而且违约的话已交的25万保证金就没了。最后权衡利弊还是没买,等于白白25万打水漂了。你可能要问,怎么要交这么多的税?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这个房子不是个人所有而是企业的,不在土增税的免征之列。而且通过下表不难看出,住房增值的越多税越重。
那么这个税是怎么来的呢?为什么会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争执税”呢?
首先,为了应对1992年海南辐射多地的炒地皮炒楼花,而制定的土地增值税从一开始就遭受争议,有的学者直接建议取消,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有益于控制房地产商的暴利行为。而后又在2013年,因为“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是否有3.8万亿”争论不休。
而且,这个税在执行过程中自己也不太争气,在坊间被认为是扭曲最严重、缴税最迟滞、避税最集中的一个税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角色的说法就能看得很清楚。
专家:“买卖双方为逃避纳税义务,往往伪造文件,隐藏、虚报成交价格,提高扣除项目金额,使得作为计税依据的房地产增值额难以真正反映房地产的实际增值情况,造成税款的流失。”
开发商:“没缴过,这个税只有在项目清算时才需要全额缴纳,而很多公司只有预缴,没有清算。”
地税工作人员:“厘清开发商的成本与费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旦出现错误,税务人员还要被问责。”
在清算中,也存在十大具有争议的难点:
1,清算单位的认定
2,二分法还是三分法
3,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4,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5,土地成本分摊
6,人防车位的处置
7,成本分摊
8,红线外成本扣除
9,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
10,是否可以二次清算
但是,土地增值税对于炒房者来说,那就是一直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注意是暂免,也就是说随时都可能开始收,真要收的话那所有炒房者就要跟开头那哥们一样,需要承担起这一大笔税费了。